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章爱斌医生黄牛预约代挂号电话教学楼长时间未建成 甘肃省正宁县通报项目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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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22日讯 据“正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甘肃正宁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组21日就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调查情况发布通报。
通报称,正宁县月明教学楼项目长时间未建成投用,充分暴露出该县在项目监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方面还有不足和短板,县委县政府对此深刻检讨。
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7月12日,正宁县委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学楼项目建设情况。调查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正宁县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月明教学楼项目”),于2018年3月27日经正宁县发改局批复立项,2018年7月3日经正宁县教育局批复初设,概算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80万元,其余为县级自筹),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四层框架结构教学楼1幢3311.81㎡,室外框架结构水泵房、300m³消防水池、地沟48m,地下室消防栓1台、校园内设315KVA变压器1台、室外电缆107m等。2018年12月12日,该项目由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阳建司”)中标承建,2019年3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代表分别为时任月明九年制学校校长樊某宁、庆阳建司董事长李某华及委托人石某彤,签约合同价945.66万元,合同约定2019年3月15日开工、2019年12月20日竣工,项目经理李某军、技术负责人范某、质检员高某捷和常某、安全员李某兰和杨某、施工员梁某卿。监理单位为甘肃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月明教学楼项目2019年4月2日进场施工以来,先后于2019年9月29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7月31日、2023年11月20日四次间歇性停工。其间,经月明九年制学校、县教育局、县政府先后与庆阳建司多次协商,2025年10月19日庆阳建司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2026年3月26日项目实质性复工,6月28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目前,正在进行项目验收、工程结算。2026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
调查发现,月明教学楼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为李某军,但2019年庆阳建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责任书审批表》显示项目负责人为王某鹏,庆阳建司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问题。
二、资金支付情况
经查,正宁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累计支付庆阳建司月明教学楼项目工程款822.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8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全部支付。
经查阅正宁县财政局给庆阳建司对公账户的支付凭证,并根据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对完成工程量进行核算,截至2019年9月29日第一次停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285万元,支付工程款80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第二次停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428万元,支付工程款4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第三次停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525万元,支付工程款52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0日第四次停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640.39万元,支付工程款593.8万元,除第一次停工时支付工程款滞后外,其余3次停工时支付工程款进度与完成工程量大体相当。2023年11月29日支付工程款28.37万元。根据庆阳建司2024年10月28日出具的《正宁县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学楼项目情况说明》(王某鹏签字确认),显示该项目完成工程造价658.44万元;2025年8月15日至26日,正宁县审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审计报告》显示实际完成640.39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9日正宁县财政局累计支付庆阳建司月明教学楼项目工程款622.17万元(截至2024年1月30日庆阳建司向王某鹏支付各类费用621.87万元)、占完成工程量的94.49%。

图片来源:“正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19日庆阳建司另行组织施工队伍施工后,2026年1—7月支付200万元,截至目前月明教学楼项目累计支付资金856万元,其中前期费用33.83万元,工程款822.17万元、占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86.94%。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剩余工程款待项目验收结算后支付。
三、工程延期情况
经查,2019年9月29日施工方以自开工以来仅拨付80万元的工程款为由申请工程暂时停工,经甘肃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停工。2020年9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施工方以未付清工程款为由先后3次单方面停工。2024年1月10日月明九年制学校与王某鹏协商工程复工事宜时,王某鹏提交9张《工程签证单》,要求解决工程额外支出资金774.05万元,否则拒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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